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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Nov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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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ICATION

申請流程

  • 一、申請資格:
    凡中華民國立案之電影製片業、傳播業、相關非營利組織、國際具公信力之製作團隊或大專院校系所拍攝有關台中市政府權管之場景或單位,或借用台中市政府權管之設施、財產,或申請台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支援,其拍攝場景及拍攝內容有助提昇台中市形象,經提出對行銷本市有正面效益之拍攝企劃,得依「臺中市政府補助及協助拍片取景辦法」之§14、§15、§16相關規定申請協拍服務。
  • 二、拍攝申請書需檢附附件如下:
    • (一)申請書
    • (二)拍攝企畫書 (企劃/腳本/劇本/申請人及公司聯絡方式/場景需求)
    • (三)詳細拍攝內容及時程
    • (四)工作人員名冊
    • (五)場地切結書
    • (六)工作照及劇照使用授權同意書
  • 三、申請場地流程工作天
    • (一)場地申請:
      • 1.一般申請:7-10個工作天 (不含假日)
      • 2.特殊場地申請:因申請案須行文至場館單位,並邀請權責單位會勘,約20-30個工作天前提出
      • 3.上述兩種情況,皆需提供場地使用說明、場景陳設示意圖及其他依場地管理單位規定之相關文件。(視案件別而定)
      • 4.部份場館需要依據場地管理機關地訂定之收費機制收取相應費用。
    • (二)道路申請:
      • 1.間歇性管制
        • * 需提供臨時道路使用說明、場景陳設示意圖及其他依場地管理單位規定之相關文件。
        • * 申請時間:7-10個工作天 (不含假日)
      • 2.封街拍攝
        • * 須提供交通維持計畫書、詳細拍攝時間及路線說明 (平面圖示、照片說明等 )、劇情說明、拍攝方式、特殊需求、現場管控方式、路線改道說明、告示牌設立位置...等。
        • * 進行會勘作業/召開拍攝協調會
        • * 拍攝前1週前擺放封路告示牌,並拍照回傳本會協拍小組
        • * 申請時間:20-30個工作天 (不含假日)
        • ※備註: 申請封路拍攝時間不接受臨時異動
  • 四、注意事項
    • 違反規範者:若未依各場館之相關規範進行拍攝且情節重大者,將通報至各縣市協拍中心該案件之狀況,並公佈該劇組相關資訊,未來一年內不得申請協拍服務。
  •     【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本會保有最後說明解釋之權利。】

 

申請流程

  • 一、申請步驟
    • 拍攝前:請於拍攝日30天前聯繫台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協拍窗口,並提供拍攝企畫書、授權同意書及相關申請文件,以電子郵件提出申請,再進行各別協助與協調。
    • 拍攝後:請完成場地復原及歸還手續,並提供台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協拍窗口結案照片及影片資料。
    • 拍攝期間: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台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協拍窗口。
    •  
  • 二、協拍窗口:財團法人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協拍組 info@tfdf.org.tw
    • 周小姐 04-23236100分機33 shanon0130@tfdf.org.tw
    • 韓小姐 04-23236100分機32 nanahan@tfdf.org.tw
    • 賴先生 04-23236100分機34 kennylai@tfd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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